无菌物品的储存与发放
一、储存
(一)无菌物品物品应分类、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。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,进入物品存放区。
(二)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~25cm,离墙5cm~10cm,距天花板50cm。宜使用开放式的物架。
(三)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,设置标识。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。
(四)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、包装后专架存放。
二、储存有效期
(一)无菌物品存放区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(相对湿度<70%,温度低于24℃),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;未达到环境标准时,有效期宜为7d。
(二)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,有效期宜为1个月;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、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,有效期宜为6个月;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,有效期宜为6个月。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,有效期宜为6个月。
三、发放
(一)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。
(二)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,不得发出散包、湿包、落地包、不洁包、失效及标识不明确、灭菌不合格的包。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,方可发放。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,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,但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。
(三)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,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批号、灭菌日期、失效日期等。
(四)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,应清洁处理,干燥存放。
2021-05-31 0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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