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库房的管理制度
一、药品入库要求:药学部药品采供科分设常温库、阴凉库、冷藏库、特殊药品库、危险品库。凡购进的药品必须认真验收,对贵重、毒、麻及冷链药品必须随到随验,验收合格后按照说明书的贮藏要求入库,然后由药库出库。
二、专人管理:药品库房由药学部指定专人对药库进行管理。
三、药库保管员对药物进行保管,要做到帐务相符、质量完好。包括入库验收、出库核发、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质量、养护等,确保在库药品不变质,不过期。
四、 药库保管员验收入库时,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及生产厂家等不同,应根据情况查实更正或拒绝签字入库。
五、验收人员:对药品的品名、规格、质量负责检查,必要时,送上级部门质量检查;验收合格后,验收人员签字,会计上帐。
六、 入库时限:购回的药品一般在当日办理完入库手续。
七、 储存管理要求
1. 色标管理
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,对药品按药品说明书的贮藏要求,对应存放于常温库、阴凉库及冷藏库,分区管理,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,必须对在库药品进行色标管理,如:看似、听似、多规、高危药品、二类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。
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求,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:合格药品区为绿色;待验药品区为黄色;退货药品区、不合格药品库(或区)为红色
2. 搬运和堆垛要求
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,规范操作。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,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。药品应按品种、批号相对集中堆放,并分开堆码,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,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。
2021-04-06 0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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